公務人員於最近10年內曾因案停職,嗣無罪復職,且未受懲戒處分,或平時考核記大過之處分,得採計停職期間前後10年考績(成),據以認定其服務成績優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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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402199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灣省人事處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82省人三字第52143號;公務人員;考核;考績;服務;停職;復職;懲戒
出版者:
臺灣省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4-01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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