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前服軍職之年資如於轉任後服務滿 1年辦理休假時,業准併計有案,則嗣後受休職處分期滿復職時,因其休假年資應予從新起算,自不得再次予以併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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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307813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灣省人事處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82省人三字第45379號;公務人員;休假;休職;年資;軍職
出版者:
臺灣省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3-10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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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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