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之定期契約工,如符合「戶籍法施行細則」第20條及「中華民國職業分類標準」之規定,均應辦理職業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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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306879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灣省人事處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82省人一字第40445號;中華民國職業分類標準 說明 戶籍法施行細則 第20條 說明;戶籍;契約;職業;職業變更
出版者:
臺灣省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3-09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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