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退休後再任公職,因屆滿命令退休年齡時服務未滿五年,無法辦理退休應予免職,其三節慰問金應由原退休之服務機關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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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306677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灣省人事處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82省人四字第37664號;三節慰問金;公務人員退休;公職人員;免職;命令退休;退休
出版者:
臺灣省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3-08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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