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公布施行後,至「公立學校教職員任用作業注意事項」實施前,具高考或乙等特考及格資格所任職務等級跨列相當委任至薦任者,其薪級請依規定改自薦任第12級起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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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304199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灣省教育廳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82教人字第35390號;公立學校教職員任用作業注意事項 說明 公務人員任用法 第13條 說明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說明;學校職員;職等
出版者:
臺灣省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3-04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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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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