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教人員留職停薪期間發生可請領生活津貼之各項補助事實者,不得比照因案停職人員於復職後 3個月內補辦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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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207501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灣省教育廳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81教人字第081471號;公教人員;生活津貼;留職停薪
出版者:
臺灣省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2-10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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