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女性教師結婚多年,經醫院檢查不能生育,擬收養剛出生嬰兒撫養,經聲請法院認可,並辦理戶籍登記者,於育嬰期間,得申請留職停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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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204787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灣省教育廳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81教人字第051581號;育嬰假;留職停薪;教師
出版者:
臺灣省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2-06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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