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辭職再任新職,其年資銜接與否,視其原單位出具之離職證明書生效日期與新單位派代令之到職日期是否同一天,至於「星期天實際無法報到」,僅限於非可歸責於個人之事由,並應由新職機關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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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204713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灣省人事處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81省人三字第24215號;公務人員請假規則 第 9條 說明;公務人員;年資
出版者:
臺灣省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2-05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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