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買賣移轉案件,申請人檢具土地增值稅繳納書上蓋有公庫收款戳章,並另蓋「票據繳稅兌現後生效」之字樣收據,地政機關應俟票據兌現後再予受理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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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202570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灣省地政處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81地一字第45451號;土地法 第49條 說明;土地增值稅;票據
出版者:
臺灣省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2-02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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