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初任職員如於 7月底前縮短試用,依程序改實且到職至學年度終了達 6個月以上未滿 1年者,得參加當學年度之另予成績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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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202510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灣省教育廳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81教人字第025529號;公務人員任用法 第20條 說明
出版者:
臺灣省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2-02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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