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暨所屬各級行政機關公務人員獎懲案件處理辦法」80年 1月11日修正前,因案停職之公務人員,如經法院一審為有罪之判決,請即依規定移付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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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202418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灣省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81府人三字第154484號;公務員懲戒法 第19條 說明
出版者:
臺灣省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2-01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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