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因案被檢察官在偵查期間押 3個月,並核予停職,嗣經確定判決有期徒刑 2月半,折抵刑期後不必再服刑,其折抵之刑期仍為徒刑之執行,依法不能復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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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107455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灣省人事處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80省人三字第 50903號;公務人員;停職;復職
出版者:
臺灣省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1-12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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