薦任第七職等年功俸六級與委任第三職等年功俸六級人員,其兼職交通費,仍應依原規定辦理,分別按薦任官等與委任官等標準支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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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107287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灣省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80府人四字第134613號;交通費;兼職
出版者:
臺灣省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1-11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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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361913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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