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地區來臺學生申請就讀國民小學四年級以下者,到臺後得憑臺灣地區長期居留證,逕向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分發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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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107168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灣省教育廳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80教四字第 91924號;國人入境短期停留長期居留及戶籍登記作業要點 說明 港澳學生來臺就學辦法 說明
出版者:
臺灣省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1-11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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