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長或教師之薪額已達本職最高薪點 450晉支年功薪者,其出差旅費按簡任級人員標準支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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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104374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灣省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80府主一字第 66872號;年功薪;差旅費;校長;教師
出版者:
臺灣省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1-06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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