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職公務人員應銓定任用資格考試薦任任用資格考試及格,可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17條規定取得簡任第十職等任用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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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104243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灣省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80府人三字第 57558號;公務人員任用法 第17條 說明;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務等級
出版者:
臺灣省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1-06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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