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職公務人員應銓定任用資格考試薦任任用資格考試及格,可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17條規定取得簡任第十職等任用資格

推薦分享

Share

資源連結

連結到原始資料 (您即將開啟新視窗離開本站)

後設資料

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104243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灣省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80府人三字第 57558號;公務人員任用法 第17條 說明;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務等級
出版者:
臺灣省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1-06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引用這筆典藏 引用說明

引用資訊
直接連結

評分與驗證

請為這筆數位資源評分

star star star star star

推薦藏品

照片3-26 原鐵路局貨運服務站(今...
照片3-26 原鐵路局貨運服務站(今...
照片3-37 民國70年(1981)...
照片3-37 民國70年(1981)...
圖2-2.7 獅子頭水圳灌溉區域圖
圖2-2.7 獅子頭水圳灌溉區域圖
糖鐵技術協助多明尼加共和國產製洋灰軌...
糖鐵技術協助多明尼加共和國產製洋灰軌...
東港廟宇采風錄
東港廟宇采風錄
微風中的律動者-水生植物
微風中的律動者-水生植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