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業人員具高員第十三級 550薪點以上資位年資,轉任交通行政機關,如合於「公務人員任用法」第17條第 2項規定,准予取得簡任第十職等任用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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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101850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灣省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80府人二字第153678號;交通事業人員;任用資格;服務年資
出版者:
臺灣省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1-02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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