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經第一職等改任審定有案之現職書記,新制施行後,依規定復審為委任第一職等合格實授人員,嗣後仍得依「考績法」規定辦理升等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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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101781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灣省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80府人二字第 2341號;公務人員考績法 第11條 說明;考績;書記;職務等級
出版者:
臺灣省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1-01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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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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