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教職員於學年度中曾受申誡壹次之行政處分,後又受有嘉獎壹次以上之獎勵,其於參加學年度成績考核時,仍不能考列 4條 1款或 6條 1款(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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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007043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高雄市教育局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79高市教育人字第 38600號;獎懲;學校教職員
出版者:
高雄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0-11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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