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任技術性職務經審定合格實授者,如其擬升任之薦任技術職務,合於技術人員任用條例第 1條,暨其施行細則第 2條、第10條規定,自得依「技術人員任用條例」第 3條 8款之規定,以著作審查方式取得薦任職技術人員任用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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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007039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高雄市人事處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79高市人二字第3811號;技術人員任用條例 第 3條 說明
出版者:
高雄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0-11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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