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公立各級學校教職員職務等級表」表一、及表二分別加註,「職務等級表發布施行前,原已擔任學校校長或教師者,其原支薪級超過職務等級表所定最高薪級時,仍准照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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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006996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高雄市教育局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79高市教育人字第 35712號;公立各級學校教職員職務等級表 民79. 9.14
出版者:
高雄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0-11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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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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