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各級學校教職員職務等級表(表三~表六)」發布前已進用之公立各級學校職員,在上述各表發布後,應改按新職務等級換敘本薪標準支給專業加給,惟改支後如較原支標準為低,補足其差額,並隨同待遇調整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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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006951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高雄市教育局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79高市教育人字第 33523號;專業加給;教職員;提敘薪級;換敘;職務等級
出版者:
高雄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0-10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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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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