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各級學校教職員職務等表」表 3及表 4附註規定:「職務等級表發布施行前,已進用之學校教職員,其原支薪級超過職務等級表所定最高薪級時,仍准照支」中所稱「仍准照支」之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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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006044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高雄市教育局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79高市教育人字第 21925號;公立各級學校教職員職務等級表 說明
出版者:
高雄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0-07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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