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任各級政府設立之托兒所教保人員,服務當時如已具幼教資格,其服務年資於轉任公立幼教時,得每滿 1年提敘 1級支薪,並應受本職最高薪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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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004265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高雄市教育局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79高市教育人字第 14260號;幼稚園教師;提敘薪級
出版者:
高雄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0-05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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