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機關之技工係擔任雜役事項'均非編制內人員'不能視同雇員職務'故凡「中等以上學校畢業並曾充技工 1年」或「曾充技工 5年者」'於擬任委任職技術人員時'無法適用「技術人員任用條例」第 4條第 8款或第 9款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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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8906470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高雄市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78高市府人二字第 33435號;技術人員任用條例 第 4條 說明;技工
出版者:
高雄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89-10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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