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公務人員於到職前尚未具有公務人員身分期間生產或流產'而在「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 3條第 4款所定之給假期限內到職者'得依請假規則所定假期扣除自分娩或流產事實發生之日起至到職前之日數'准給剩餘日數之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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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8906459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高雄市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78高市府人三字第 32616號;公務人員請假規則 第 3條 說明;分娩假;流產假
出版者:
高雄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89-10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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