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請公傷假屆滿期限時' 服務機關即時辦理其停職、退職或資遣' 不得繼續核給病假' 至於是類人員如合於退休條件而不辦理退休時' 宜由機關長官依規定先予停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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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8905659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高雄市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78高市府人三字第 22521號;公務人員;公傷假;停職
出版者:
高雄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89-07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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