薦任第八職等與委任第四職等職務人員' 雖未具高等或特考乙等考試及格' 惟如經考績分別晉支年功俸 590俸點與 385俸點者' 得比照高一官等標準支給有眷房租津貼' 其起支日期應溯自民國77年 6月 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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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8808486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高雄市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77高市府人四字第 31102號;公務人員;房租津貼
出版者:
高雄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88-10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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