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正二階與警佐二階職務人員' 未具高等或特考乙等考試及格' 如經考績分別晉支年功俸 475元與 245元者' 得比照高一官等標準支領有眷房租津貼' 並溯自民國77年 6月 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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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8808485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高雄市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77高市府人四字第 30690號;房屋津貼;警察人員
出版者:
高雄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88-10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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