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職中等學校合格教師' 僅修教育專業科目16學分者' 轉任國中、高中或高職' 申辦教師登記時得不受教師登記辦法應曾修教育專業科目20學分以上之限制' 惟其應具學歷仍須照該辦法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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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8804897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高雄市教育局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77高市教育一字第 8918號;中等學校教師;教師登記
出版者:
高雄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88-04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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