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職僅具低一官等任用資格' 而其職務列高一官等或跨列二官等' 依「現職公務人員改任辦法」規定暫准權理原職務人員' 依規定僅能調任與其所具任用資格相當官、職等之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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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8802337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高雄市人事處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77高市人二字第 225號;公務人員;任用;職務等級
出版者:
高雄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88-02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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