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辦理教師登記如非大學或獨立學院本科系及相關科系畢業者' 應檢附原就讀學校出具之歷年成績表憑核' 不宜以系所發給之學分證明替代; 又於學校所修習課程與規定之專門科目未盡相符' 且未達20學分以上時' 不得視同主修該課程辦理該科教師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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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8708836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高雄市教育局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76高市教育一字第 36808號;教師登記
出版者:
高雄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87-12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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