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任教師因案於聘約期滿後判決無罪' 其原聘約期間內停職期間之薪津' 同意參照公務人員及國小教師因案停職後復職補薪方式予以補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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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8708697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高雄市教育局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76高市教育人字第 28915號;教師;復職;薪津
出版者:
高雄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87-10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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