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中小學教師因其配偶由政府派赴國外擔任公職' 隨同前往任所' 而於出國前提出有效證明文件辦理辭職手續者' 得於 3年內回國免試復職」之規定' 不得再予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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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8704267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高雄市教育局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76高市教育人字第 16205號;任用;教師
出版者:
高雄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87-06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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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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