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公布施行後' 公立學校職員遇缺可申請分發考試及格人員或依規定程序遴用具有法定任用資格人員' 不得僱用職務代理人' 為免產生疑義' 再為補充說明

推薦分享

Share

資源連結

連結到原始資料 (您即將開啟新視窗離開本站)

後設資料

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8601734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高雄市教育局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75高中教人字第 5742號;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說明;公立學校職員
出版者:
高雄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86-03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引用這筆典藏 引用說明

引用資訊
直接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