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因涉刑案被羈押,依規定當然停職,嗣後交保候傳,在檢察官未偵查終結前可否復職

推薦分享

Share

資源連結

連結到原始資料 (您即將開啟新視窗離開本站)

後設資料

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005934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北市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79府人三字第79055309號;公務員懲戒法 第 3條 說明;公務人員
出版者:
臺北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0-09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引用這筆典藏 引用說明

引用資訊
直接連結

評分與驗證

請為這筆數位資源評分

star star star star star

推薦藏品

照片2-6 篤行十村的「毋忘在莒」石...
照片2-6 篤行十村的「毋忘在莒」石...
【照片2-2-9】正殿明間木構架大通...
【照片2-2-9】正殿明間木構架大通...
東港廟宇采風錄
東港廟宇采風錄
圖2-2.8 獅子頭水圳灌溉區域面積...
圖2-2.8 獅子頭水圳灌溉區域面積...
照片6-3 中央街屋內的私有水井
照片6-3 中央街屋內的私有水井
垂花與豎材~蓮花
垂花與豎材~蓮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