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因公受傷骨折' 骨折部分鋼板固定' 於尚未痊癒即先行返機關上班' 嗣後再手術取出鋼板' 請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 5條第 5款「因執行職務受傷必須休養或療治」給予公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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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8507728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高雄市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74高市府人三字第 34955號;公假;因公傷亡
出版者:
高雄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85-12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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