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任機關職員' 經銓敘有案或公立學校職員經合法程序核定較高薪額' 改任教師後' 得在本職最高年功薪範圍內暫支' 俟逐年考核晉級至所支之薪額後再級薪併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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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8507609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高雄市教育局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74高市教育人字第 31967號;提敘薪級;學校職員
出版者:
高雄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85-11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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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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