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經刑事判決確定免職' 若經聲請非常上訴或再審改判無罪確定' 依規定再行任用時' 應以與原任相當職等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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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8503750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高雄市教育局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74高市教育人字第 14483號;任用;刑事事件
出版者:
高雄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85-06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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