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自行停止營業 6個月以上應予命令解散請自公告之日起15日內依法辦理解散登記

推薦分享

Share

資源連結

連結到原始資料 (您即將開啟新視窗離開本站)

後設資料

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0605427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
出版者:
臺北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84-11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引用這筆典藏 引用說明

引用資訊
直接連結

評分與驗證

請為這筆數位資源評分

star star star star star

推薦藏品

物資湧到,供需不平衡
物資湧到,供需不平衡
表3-1 中央、復興、長安、新復4里...
表3-1 中央、復興、長安、新復4里...
表2-9 大成殿次間B2木構件損害因...
表2-9 大成殿次間B2木構件損害因...
國軍支援,感人事蹟多
國軍支援,感人事蹟多
圖2-2.8 獅子頭水圳灌溉區域面積...
圖2-2.8 獅子頭水圳灌溉區域面積...
圖三~3 (A)關渡沼澤的紅樹林(B...
圖三~3 (A)關渡沼澤的紅樹林(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