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殘障福利法」,請確依規定進用具有工作能力之殘障者,倘進用殘障員工總人數未達法定標準,請逐年編列應繳納之差額補助費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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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006640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灣省社會處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79社四字第 52545號;殘障福利法 第17條 說明
出版者:
臺灣省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0-12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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