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各級學校教職員比照公務人員於上下班途中意外受傷,經住院治療後,遵醫囑返家繼續休養期間,得續給公假之規定,自79年 1月 1日起適用,不溯及既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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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005256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灣省教育廳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79教人字第 50977號;公立學校教職員;公傷假
出版者:
臺灣省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0-07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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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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