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任用法」第18條第 1項第 3款規定「經依法任用人員除自願者外' 不得調任低一官等之職務」至在同官等內調任低職等職務是否須經當事人同意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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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8704511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北市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76府人二字第172337號;公務人員任用法 第18條 說明;人事制度
出版者:
臺北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87-06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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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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