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記為營造業之主 (專) 任技師離職營造業負責人應於 1個月內另聘合格人員繼任' 違者可否依「營造業管理規則」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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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8506931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北市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74府法三字第 43047號;技師;營造業
出版者:
臺北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85-09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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