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省各鄉鎮市公所原經奉准權理薦任第七職等課長人員,於課長職位奉核定改列「薦任第六至第八職等」後,其專業加給及主管職務加給,准予補足差額,並隨同待遇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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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001698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灣省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79府人四字第 141833號;全國軍公教人員待遇支給要點 第 4點 說明;專業加給;鄉鎮市區公所;職務加給
出版者:
臺灣省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0-01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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