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教師因違法不當行為經法院判決緩刑確定再核予記一大過於次學年度開始發布該處分仍應再列入次學年度成績考核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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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8808159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灣省教育廳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77教人字第 82436號;公立學校教職員成績考核辦法 第 4條 說明;刑事事件;成績考核
出版者:
臺灣省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88-10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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