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公務人員任薦任第九職等、委任第五職等職務經銓敘合格實授滿 1年以上,於再任或調升簡任第十職等、薦任第六職等職務時,得免除試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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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8806743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灣省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77府人二字第151241號;公務人員任用法 第20條 說明;公務人員;任用
出版者:
臺灣省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88-07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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