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在「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條例」公布後經備案後之私立中、小學暨職業學校校長到職時未滿65歲' 於辦理加保後屆滿65歲者,得依規定延長服務,每次一年最高至70歲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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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8806693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灣省教育廳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77教人字第 54214號;私立學校校長;延長服務
出版者:
臺灣省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88-07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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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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