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教員工到離職當月服務未滿整個月者' 其薪津應按實際在職日數覈實計發至每日應計發之標準修正為按當月薪津除以國曆該月全月之日數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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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8704839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灣省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76府人四字第 43422號;公教人員;薪津
出版者:
臺灣省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87-06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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