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機關學校新僱之技工、工友' 如曾任其他機關技工、工友因退 (離) 職持有證明文件者' 其原支較高工餉在不超過現定最高餉範圍內准予保留' 繼續支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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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8406624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灣省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73府人二字第 63144號;工餉
出版者:
臺灣省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84-08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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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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